國外客戶棄貨,船公司追索滯港費,作為貨代我們如何應對?
國外客戶棄貨,船公司追索滯港費,作為貨代我們如何應對,客戶棄貨我們如何做到將損失降低到盡少,船公司追索滯港費會直接影響到哪些費用產生,等等問題。真實事件是這樣的,網友 孤獨求敗 最近遇上了一件鬧心事:發到法國的貨物CIF,因為客戶公司倒閉了,到港一個月了,產生不少費用,客戶顯然不會提貨了,我們要求貨代跟船公司說明我們棄貨,但是貨代說至少半年才能棄貨。
“那么問題來了,半年后的港口費用估計是個天文數字,本公司肯定負擔不了。貨值也很低,將來費用肯定大大多于拍賣的貨值。具體的問題如下:
1、船公司肯定會跟我們追索這些費用嗎?是追索貨代還是追索我們?
2、我們如果付不上,他們會走法律程序嗎?”

網友 renoblue 建議:先判定提單是否船公司簽發的M/B(看來是的),其次判定提單上的SHIPPER是否樓主的公司(看來也是的),如果都是的,那么要恭喜樓主,你公司沒跑了,船公司有專門的法務部,根據海商法,收貨人棄貨后,所產生的一切費用,承運人(也就是船公司)會追償記名提單上的發貨人。
網友 feizhongcai 建議:如果過了一段時間(一般是3個月)無人提貨,目的港的海關會組織拍賣,拍賣所得優先支付船公司和碼頭費用;如果費用不夠,船公司會找定倉方(就是直接向船公司訂艙的公司),然后定倉方再向下追索,一層管一層。LZ最好不要想著最后船公司會不了了之,只要沒有解決完,這個事情會一直擺在那里;所以LZ還是最好早做準備,棄貨或者退運。拖得越久,產生的費用和帶來的可能性后果越嚴重。
網友 轉口運輸 建議:你們是整柜還是拼柜?如果是整柜,不僅有滯港費,還會有滯箱費的,拼柜的話如果直接棄貨,那邊主要是倉庫的堆存費,實際產生的沒有多少,但那邊的代理與這邊的貨代肯定會找你們的,如果找不到,估計就是拼箱公司或者接你貨的貨代公司倒霉。
如果是整柜,那船公司也只是會找訂艙的貨代,訂艙的貨代會找二級貨代與你們的,如果你們直接把公司注銷,那給你走貨的貨代業務員與貨代公司就倒霉啦,他們就得承擔責任,除非他們也宣布破產倒閉,否則這個費用肯定要經其中的那一個經手環節的人去支付的。
如果棄貨,海關那邊先會進行拍賣的,如果拍賣的費用不夠支付那邊所產生的費用的話,那么肯定會找訂艙的貨代公司的。
網友 feizhongcai 建議:首先要看你們貨值多少錢,現在收到多少,還有多少沒收到的。其次,收貨人按現在這個情況是肯定不會提貨了,那就盡早處理,不需要等半年。然后就是怎么處理,這個有幾個選擇,一個是主動棄貨,一個是轉賣,一個是置之不理。再詳細說下:
1.主動棄貨,首先要讓你的貨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幫忙,先把收貨人改成指定的代理,然后以代理的名義棄貨。為什么要這樣呢?因為如果不更改收貨人,發貨人單方面應該是很難棄貨的。但是這樣改了之后,這個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擔很多責任了,包括棄貨的費用和責任都要他們承擔,這個條件肯定要你們跟貨代協商好,人家愿不愿意幫你們這么做,做了你們需要承擔多少費用。
2.轉賣,是不是可以在目的國找到其他買家,更改提單收貨人然后賣給他們,當然肯定要打折。 這樣做也有很大制約,一個是產品是不是訂制的不好轉賣,一個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戶。
3.置之不理,那就什么都不管了,責任費用全部讓你的貨代去扛。這是最坑人的,也許你們沒事,但接你這票貨的貨代業務員和公司就倒了大霉了,也許一個人就會因此失業或者損失很多錢。關鍵是這事并不是人家的責任。當然對方也許也會跟你們打官司,那就有的扯了。我曾經就幫人背鍋,損失了好多提成,也離職了,各種心酸也就不提了,太坑人了。當然我那次總的金額不是太大,所以沒有打官司。如果金額足夠大,打官司的話,你們作為發貨人還是很可能會輸的,從法律上來說,根據海商法86-88條,收貨人出了問題,肯定要找發貨人承擔費用。
如果我個人提建議,肯定希望你們選擇第一種,做生意攤上這事了,就要解決,不能讓別人幫你們扛,畢竟如果生意做成了,利潤也是你們的,貨代才幾十美金的利潤,那責任能一樣么。